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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限鞭規例】馬會修訂賽事規例 限制賽事最後100米前用鞭

  • 作家相片: 競馬知舍
    競馬知舍
  • 9月4日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香港賽馬會今日公布賽事規例修訂,當中第100條(3),關於用鞭規例引起關注。


馬會於上季尾就用鞭規例與騎師開會檢討,最後決定為騎師陣上用鞭定下新規例。馬會將用鞭規例分為賽事最後100米前及最後100米至終點。


於賽事最後100米前,除安全受威脅嘅情況下,騎師不得對坐騎連續用鞭,即香港馬迷理解嘅車輪鞭,但實際操作係點,我地稍後會有片作進一步解釋。而騎師實際仍可以逐鞭催策坐騎。


於賽事最後100米至終點,騎師可根據情況對坐騎連續用鞭,但不可違反以下規定:

  1. 以正手鞭打馬鞍前方位置

  2. 鞭打馬匹頭部或頸部周圍

  3. 馬匹顯然獲勝時,不可以對坐騎用鞭

  4. 馬匹失去爭逐機會時,不可以對坐騎用鞭

  5. 舉鞭時手抬高於肩部水平

  6. 過度、不正確、不必要或不適當用鞭


頭五項都可以從賽事影片就可以得知有否違規,而第六項就要得當值競賽董事判斷。據知有關規例會設過渡期,季初相信唔會有騎師因而受罰。不過於過渡期後,騎師若觸犯規例就有機會會被罰款或停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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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馬會有就用鞭設下條件,但就無好似其他歐洲地區或澳洲般限用鞭次數,或許避免騎師掛住數鞭而影響陣上發揮。


Source: HKJC

Photo: HKJ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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